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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预征土地增值税的一般住宅标准的通知

【时 效 性】 大地税发[2004]9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土地增值税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辽宁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基层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土地增值税的“一般住宅”标准中“市内四区单套房地产的实际售价在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000元以下”调整为“市内四区单套房地产的实际售价在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000元以下(不含8000元)”,其他规定不变。

    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住宅”每平方米销售价格,上报市局备案。

    本通知自2004年8月1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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