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政复〔2012〕6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5 | 【实施日期】 | 行政法规 |
【法规层次】 | 118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盱眙天泉湖旅游度假区申报省级旅游度假区的请示》(淮政发〔2012〕40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江苏省盱眙天泉湖旅游度假区。
二、盱眙天泉湖旅游度假区规划面积18.6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9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与王店乡陡山村,北山村接壤,以通往天泉湖道路及化农水库南干渠为界;北与桂五镇宝塔村接壤,以环湖路为界;西与桂五镇宝塔村、王店乡民建村接壤,以环湖路及管庄、贾郢组山顶道路为界;西南与古城林场接壤,以通往天文台道路为界;南、东南与古城林场接壤,以大阳山南山山脊线为界。
三、盱眙天泉湖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依法办理用地报批手续。要注重旅游度假区建设与村庄改造、乡镇发展相协调,实现利民、惠民、富民的发展目标。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加强林地、水域等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四、盱眙天泉湖旅游度假区要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积极发展体验农业、生态游憩、康体养生等绿色低碳旅游度假产品,努力建设高品质生态休闲型旅游度假区。进一步健全管理机构,大力发展旅游龙头企业,建设优良的旅游度假设施,营造优美的旅游度假环境,开发适合市场需求、高中低相结合的休闲旅游度假产品,不断提升旅游度假区的综合实力和服务水平,为促进我省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