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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航道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时 效 性】 沪港人[2006]2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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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上海市航道管理中心:

    你们报来的《关于航道管理中心内部“三定”工作方案请示》收悉。现将航道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二月九日

    上海市航道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上海市航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航道中心)是上海市港口管理局负责黄浦江航道及航道设施维护、管理等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航道建设、养护和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贯彻实施。

    (二)负责黄浦江航道及其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对黄浦江航道及其设施的变化提出应对措施,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按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对黄浦江航道通航水域修建跨河、过河、拦河、临河等与通航有关设施以及专用航道的技术要求和通航标准提出审核意见。

    (四)负责确定黄浦江航道维护范围、尺度及要求,考核航道水深,拟定航道通告,制定年度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黄浦江航道里程、等级统计及普查工作。

    (六)负责组织黄浦江航道科研活动,参与制定黄浦江水域规划。

    (七)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水资源综合利用中与航道有关事宜。

    (八)负责黄浦江以外的海港航道的有关管理工作。

    (九)履行本市内河航道管理的相关职能,完成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航道中心设5个科(室),即:(一)办公室(二)计划信息科(三)法规和管理科(四)航道工程科(五)财务审计科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根据沪编〔2005〕57号文,人员编制定为30名。其中,正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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