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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美国岱字棉国际技术公司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时 效 性】 皖地税函[2002]7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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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美国岱字棉国际技术公司免征营业税的请示》(合地税[2002]28号)收悉。

    关于美国岱字棉国际技术公司转让专有技术所取得的技术转让费收入申请免征营业税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的规定,我局曾于2001年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国税函[2001]508)号批复),同意对该公司转让其专有技术所取得的技术转 让费收入,免予征收营业税。因此,对该公司2000年至2001年及以后年度从该项技术转让中取得的技术转让费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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