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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受“非典”影响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227号)

【时 效 性】 财税[2003]22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减轻“非典”疫情对国民经济的影响,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在“非典”疫情期间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财税[2003]113号)中规定的对民航和旅游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03年12月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03年10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继续对民航旅客运输业务和旅游业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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