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新国税函[2002]7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23 | 【文 号】 | 新疆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单位2002年会计科目的通知》(国税函[2002]1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学习新增科目核算内容,并根据修订后的新科目准确建立2002年有关账簿。科目调整升级程序及2002年月报表表式放在广域网上(center-计财处-财务),各地应及时下载,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区局反馈。
联系电话为:0991-2659999-69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