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甘地税外[2002]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甘肃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涉外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办发[2001]6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要注意在对涉外企业依法行使涉外税收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省局汇报,以便得到及时解决,提高我省的涉外税收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