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琼国税发[1998]300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海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省、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8]53号)文转发给你们,并将省局制定的《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一并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各市县局要按总局及省局规定,积极做好举报案件管理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情况及统计报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与省局稽查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