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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跨行信息转接服务营业税纳税地点的通知
【时 效 性】
粤地税函[2005]38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跨行信息转接服务营业税纳税地点的通知》(国税函「2005」4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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