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晋国税流发[1994]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山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办理,在短期内要对现有学校办企业进行一次彻底的整顿,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要坚决取消其享受的优惠政策,待整顿结束后,请将整顿结果上报省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