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湘国税发[2002]1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22 | 【文 号】 | 湖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为保证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正确执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湖南省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将情况反馈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