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豫国税发[2007]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河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本通知有关政策精神,对嵌入式软件进行认真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退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退税,并将嵌入式软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包括企业户数、成本核算(是否单独核算)、应退税额等)于3月底以前上报省局。

    二OO七年一月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