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工商企字[1994]27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工商法规 | |
【法规层次】 | 109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国发[1993]77号)精神,在国家期货交易法规颁布前设立期货经纪公司,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后,由我局办理登记注册(包括国发[1993]77号文件下达以前,各地已上报我局,尚未核准的期货经纪公司)。
请各地初审时按此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