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二OO三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