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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第二册)》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京国税函[2005]63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车辆购置税征稽管理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第二册)〉的通知》(国税函[2005]1098号)(以下简称《图册》)转发给你处,对符合《图册》免税条件并已征收车辆购置税的车辆,按《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函[2005]582号)办理。

    2005年12月14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第二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第二册)》的通知

 国税函[2005]10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车辆购置税《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第二册)》(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第二册)(略)

                              200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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