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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地税管理信息系统功能模块与县级局职能部门对应关系表》的通知

【时 效 性】 新地税函[2002]26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新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印发“对应关系表”,目的是在机构改革后,“管理、征收、稽查、执法监督环节职责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现代税收管理格局初步建立的情况下,进一步明确县级局各职能部门职责与新款软件的各个子系统、子系统的各个功能模块之间的对应关系,更好地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推动征管改革工作、信息化建设和机构改革工作的健康发展。
    “对应关系表”纵列是新款软件各子系统及其一级菜单;横行是县级局各职能部门;表中的“√”表示某职能部门与软件的某功能模块彼此关联,此关联说明该功能模块可供该部门使用,或者需要该部门参与设置、更新、维护等。

    附:《新疆地税管理信息系统功能模块与县级局职能部门对应关系表》(略)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02年6月4日新地税函〔2002〕262号)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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