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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国税发〔2009〕5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消费税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国税发〔2009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省局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将在清理后另行通知。

OO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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