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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通知

【时 效 性】 渝国税发[2003]2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重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转发〈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通知》(重治办发[2002]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办理。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47号)的规定,我市国税系统收取的票证工本费直接填开《税收完税证》和《缴款书》划入中央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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