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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营业税减免认定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深地税发[2004]64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营业税减免认定”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4号)转发给你们,各分局应按文件要求加强管理,并做好减免税统计;在征管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市局报告,以便及时研究解决。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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