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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出租汽车燃油附加定额发票的复函

【时 效 性】 穗地税函[2006]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广州市客运交通管理处:

    《关于启用出租汽车燃油附加定额发票的函》(穗客管函[2005]19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全市出租汽车使用广东省广州市燃油附加定额发票。该发票套印广州市出租客运发票专用章,并从2006年1月15日开始启用。

    此复。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附件:出租汽车燃油附加定额发票式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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