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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攀钢集团合并缴纳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湘国税函第23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2 【文  号】 湖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攀钢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539号)精神,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2002年度由攀钢集团在四川省攀枝花市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所得税办法,请你局通知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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