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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4家资产管理公司接收资本金项下的资产在办理过户时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珠地税发[2003]16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斗门区局、各分局:

    现将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4家资产管理公司接收资本金项下的资产在办理过户时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3]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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