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区局、各分局:
现将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4家资产管理公司接收资本金项下的资产在办理过户时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3]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二〇〇三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