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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川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2005年度提取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国税函[2006]30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宁夏、新疆、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四川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关于提取2005年技术研发费的报告》(南希总〔2005〕016号),经研究,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4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四川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2005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1710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技术开发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支出超过提取的部分,可按规定在税前据实扣除。

   

    附件:四川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5年度提取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略)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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