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深地税发[2005]48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9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局、各稽查局、税务登记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转发给你们。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是贯彻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四一三”工作思路的具体要求,是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并在今后个人所得税工作中抓好贯彻落实。
在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四一三”工作思路中,建立四项制度,研发一个信息化系统,最终是为强化和改进三个管理服务;加强三个管理又对四项制度和一个信息化系统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实现三个管理是目标,建立四项制度是手段,加强信息化建设是依托。当前,我局个人所得税信息化建设已经滞后于税收征管、纳税服务的发展。为此,各区局、各稽查局要对我局互联网办税系统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功能进行积极宣传和推广,将更多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信息列入信息化管理,为今后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展全员全额管理,加强收入监控和纳税评估累积数据基础。市局各有关业务处室、数据处理中心、信息办要按照《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推进个人所得税信息化建设,在新的电子税务系统中开发个人税收管理系统,整合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软件,实现对个人纳税档案“一户式”的全方位管理。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