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皖地税函[2002]21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2 | |
【法规层次】 | 104 | 【文 号】 | 安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安徽省湖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免征营业税的请示》(合地税[2002]193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公司承建非军事工程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534号)精神,现批复如下:安徽省湖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解放军总装备部南京军事代表局驻合肥地区军事代表室安居住房工程,不属于营业税免税范围中的“国防工程、军队系统工程”,因此,对该公司建设的住房项目工程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