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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服务业服务质量》北京市地方标准的通知

【时 效 性】 京商发[2003]4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市属商业系统各单位,各区、县商委(经贸委),各商业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商业、服务业服务质量,在《北京商业服务质量规范》(试行)的基础上,结合首都流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市商委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研究制定了DB11/T209-2003《商业、服务业服务质量》北京市地方标准。本标准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3年8月25日批准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现将《商业、服务业服务质量》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三年九月二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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