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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秦皇岛市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和考核办法》进行部分调整的通知

【时 效 性】 秦政办[2005]11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07 【文  号】 河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察[2004]442号)精神,结合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实际,为了进一步有效评价各县、区(开发区)食品安全工作,推进《秦皇岛市2004-2007年食品安全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和考核办法〉和〈秦皇岛市市直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秦政[2005]7号)中的《秦皇岛市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和考核办法》的管理和检测指标评价占综合评价的比重做如下调整:

    (一)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食品安全管理指标评价占综合评价比重由60%调整为40%;

    (二)县、区(开发区)食品质量重点品种检测指标评价占综合评价比重由25%调整为45%;

    (三)消费者对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满意度指标占综合评价比重15%不变。

    二○○五年七月十三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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