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宁地税发[2004]25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土地增值税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分局(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函[2004]18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函[2004]185号 2004年9月6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国税函[2004]9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通知的精神,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操作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