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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闽地税发[2006]14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福建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2006]5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六月十六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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