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辽地税函[2005]29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6 | 【文 号】 | 辽宁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地方税务局:
按照铁道部规定,沈阳铁路局于2005年3月实施了经济体制改革,取消了铁路分局,省局于2004年明确的铁路系统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名称、管理体制等发生了重大变化,为方便税收征收管理,现将我省铁路部门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重新予以明确,请自2005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铁路系统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名单
二○○六年十二月六日
铁路系统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名单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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