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桂地税发[2006]20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9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广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发〔2005〕207号)转发给你们。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和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工作,特别是加强对重点纳税人、独立纳税人的监控工作,同时要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确保个人所得税收入及时足额征收。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