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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简化出口退税人工审核的意见的通知

【时 效 性】 京国税函[2008]9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1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简化出口退税人工审核的意见》(国税函[2007]135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执行。

    由于我市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已全面取消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须人工审核出口货物报关单中的“批准文号”是否与企业申报的核销单编号一致。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08年2月13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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