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桂地税发[2002]25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广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2]12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要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具体征管工作中问题,请及时向我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