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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时 效 性】 鲁国税函[2007]28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山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10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研究,并结合我省即将下发的《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办税服务厅办税事项的具体办法(试行)》等七个办法的具体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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