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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 效 性】 内地税字[2004]19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内蒙古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字[2004]2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要随时注意了解和掌握所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要及时上报区局(税政一处)。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四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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