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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赣地税发[2009]10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9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及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设区市局主动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和上市公司的联系, 及时掌握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信息,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应纳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200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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