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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疆铁路营业税问题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新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铁路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流函〔2002〕102号)文,明确我区南疆铁路运营收入的营业税由其管理机构就地执行。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02年12月27日流便函〔200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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