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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轻工集体企业主管部门2003年度提取总机构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深地税发[2004]10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分局(不发涉外检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轻工集体企业主管部门2003年度提取总机构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二月十六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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