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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沪地税地[2002]8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土地增值税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2]615号)转发给你们,本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统一调整为1%,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行。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二年九月六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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