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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03年第7号

【时 效 性】 财政部[2003]第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续发行2003年记账式(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续发行面值总额为350亿元,所筹资金数额全部计入2003年国债发行总额度。续发行部分起息日、票面利率等各项要素均与2003年记账式(一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03年2月19日,票面利率为2.66%。

    二、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采用多种价格招标方式续发行,招标标的为含息全价,经投标确定的加权平均承销价格为每百元面值100.92元。

    三、本期国债于5月19日下午至21日上午以场外签订合同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一级账户的各类投资者;本期国债不进行挂牌分销,合同分销价格由各承销机构自行确定。

    四、本期国债于5月22日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与2003年记账式(一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2003年记账式(一期)国债续发行后,面值总金额为700亿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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