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云国税流字[1994]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消费税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云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昆明、楚雄、大理、玉溪、昭通、红河、保山、曲靖地、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38号《关于甲类卷烟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今年以来因降低税率而多征的消费税,经请示财政部同意采取抵扣的方式,即在欠交的消费税中抵扣,不欠税的烟厂在后几个月应交的消费税中抵扣。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