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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船级社检验业务使用税务发票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马地税函[2004]7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安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当涂县地方税务局,市区各分局(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船级社检验业务使用税务发票问题的通知》(皖地税函[2004]28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掌握文件精神,分清在何种情况下应开具《中国船级社检验业务专用发票》,在日常征管工作和检查中,应加强对专用发票的宣传、解释工作,提醒发票取得方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发票并认真鉴别发票真伪,如有疑问或发现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请与主管地税机关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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