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粤府办〔2005〕69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1 | 【实施日期】 | 101103 |
【法规层次】 | 118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经贸委《关于加强节电管理工作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建设和谐广东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节电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 知》(国发〔2005〕21号)和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高度重视并突出抓好节电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周密部署,促进各项节电措施的落实。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要带头厉行节约,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发挥表率作用。
各地、各部门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经贸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