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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务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皖地税函[2005]53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9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安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5]35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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