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省政府关于同意苏州医药科技学校并入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的批复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5 | 【实施日期】 | 行政法规 |
【法规层次】 | 118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省卫生厅:
你厅和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苏州医药科技学校并入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的请示》(苏卫科教〔2013〕2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苏州医药科技学校成建制并入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苏州医药科技学校自2014年起停止招生,现有在校生毕业时颁发苏州医药科技学校文凭,在校生全部毕业后苏州医药科技学校建制自然撤销。
望你厅会同苏州市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对并校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人财物划转、教职工聘用、工资待遇核定、社会保障关系接续等工作,确保教育资源发挥应有效益,确保并校各项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江苏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