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粤国税函[2005]15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茂名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统一印制发放“广东省茂名市牲畜收购专用发票”的请示》(茂国税发〔2005〕70号)悉。鉴于现行全省统一印制的普通发票种类不适合牲畜收购行业使用,经研究,为满足你局目前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在省局未作出统一印制《牲畜收购专用发票》决定之前,暂同意由你局统一印制、发售《广东省茂名市牲畜收购专用发票》(票样见附件)。
请你局严格按照发票印制的有关规定,确保发票印制的质量和安全,同时,要控制好今年印制的数量,避免因政策因素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此复。
附件:牲畜收购专用发票(略)
牲畜收购专用发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