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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京国税函[2002]62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 2002 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2 ] 818 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有关汇总纳税企业管理的政策规定,做好铁道部及所属企业的所得税征收管理和监管检查工作。

    北京铁路局、北京铁路分局及所属各级非法人单位为铁道部直属运输企业,汇总到铁道部缴纳企业所得税。

    《通知》中列举以外的铁道部所属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独立核算单位为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2002年10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过期自然失效)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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