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京国税函[2002]62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06 | 【文 号】 | 北京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 2002 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2 ] 818 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有关汇总纳税企业管理的政策规定,做好铁道部及所属企业的所得税征收管理和监管检查工作。
北京铁路局、北京铁路分局及所属各级非法人单位为铁道部直属运输企业,汇总到铁道部缴纳企业所得税。
《通知》中列举以外的铁道部所属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独立核算单位为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2002年10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过期自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