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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对原产于利比里亚的进口货物恢复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时 效 性】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6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1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自2003年10月11日起,中国与利比里亚共和国恢复大使级外交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利比里亚共和国政府贸易协定》,经商商务部,自上述时间起,中国对原产于利比里亚的进口货物恢复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此前已征收税款准予按本公告规定予以调整。

    特此公告。

    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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