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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恢复北京市大型物资运输公司医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通知

【时 效 性】 京劳社医保发[2006]1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16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大型物资运输公司医院因严重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于2002年8月被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取消定点资格后,该院对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反思和积极整改。根据该院的申请,近期,市、区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对该院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行了全面验收,认为该院已符合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经研究决定,恢复北京市大型物资运输公司医院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2月1日起恢复北京市大型物资运输公司医院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二、北京市大型物资运输公司医院恢复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后,其定点医疗机构类别为:综合;等级为:一级合格;定点医疗机构编码为:06110020.三、丰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北京市大型物资运输公司医院的监督和管理。北京市大型物资运输公司医院应吸取教训,认真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各项规定,加强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切实为参保人员提供规范、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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