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粤地税发[2005]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20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农业部等八部委《关于下发第三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农经发[2004]5号,以下简称 《通知》)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如下:
《通知》中所列的我省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从2004年度起享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24号)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请一并贯彻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一月五日